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6-18   浏览次数:863

 

范 围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小学、中学、大学、职业教育学校及各类专业培训学校。
2 术 语
《福建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界定的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建设要求
3.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1.1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找火灾隐患,提出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的方法、措施。
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应有具体计划,并明确目的、要求和内容。各种消防安全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表格。
3.1.2 消防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学校应根据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并组织教职员工开展岗位防火检查;各种消防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表格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
3.1.2.1 防火巡查
学校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组织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2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校医院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学生集体宿舍及公寓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4)消火栓、灭火器及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完好情况;
(5)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3.1.2.2 防火检查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6)教学楼、图书馆、集体宿舍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8)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9)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食堂、灶间烟道清洗情况;
(11)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2)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3)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1.2.3 季节性检查
季节性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应由学校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特点及上级部署,组织本部门人员对消防安全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3.1.2.4 岗位防火检查
岗位防火检查由教职员工每日实施,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4)消火栓、灭火器及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完好情况;
(5)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3.1.3 火灾隐患整改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书面通知隐患整改,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火灾隐患整改完成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3.2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3.2.1 应急指挥系统
学校应当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并明确应急指挥系统的职责。
3.2.2 志愿消防队
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教职员工成立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每年的训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高等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消防队。
学校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装备,并保持完好。
3.2.3 预案制定和演练
学校应根据不同的楼层、场所、部位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和现场警戒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及现场警戒的程序和措施。
实验室应将涉及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备案。
学校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学生参与的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学校应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报公安消防机构和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应急协作单位。
3.2.4 灭火与救护
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当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人员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人员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前去确认,同时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形成第一灭火力量利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灭火。
火灾确认后,学校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学生疏散;
(4)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3.2.5 事故处理
火灾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保护好火灾现场,并组织安排好调查访问对象,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
学校应当全面分析火灾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3.3.1 基本技能
学校师生员工应熟练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教职员工还应当掌握组织引导群众安全疏散方法。
3.3.2 疏散引导员
学校应当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负责发生火灾时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正确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3.3.3 应急处置 
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学生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引导学生向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中小学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指挥员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3.4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4.1 培训教育管理
学校应健全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培训目标和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做好培训教育记录。建立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学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切实采取措施改进。
3.4.2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由学校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
(2)学校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职责;
(3)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4)有关火灾事故案例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等。
3.4.3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学校应对教职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和基本功训练并进行考核,保证其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逃生自救能力,具备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熟悉有关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必须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
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员工应当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有: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4)报火警以及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基本常识;
(5)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6)组织、引导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和技能;
(7)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4.4 日常安全教育
学校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消防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
消防安全活动主要包括:
(1)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2)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4)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
(5)开展灭火器材使用及自救逃生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6)其它安全活动。
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3)火灾危险及危害性;
(4)消防安全标志标识;
(5)报火警以及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基本常识;
(6)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4.5 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分别设置下列消防安全标志、标识:
(1)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2)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提示标识,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等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标识;
(3)按照附录A设置消防设施及其使用方法标志、标识;
(4)利用板报、专栏、网络等设置消防宣传标识。
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应当醒目、简练、美观。
4 考评验收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考评验收按照《福建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