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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关于2003年秋季旧生入学缴费的通知
时间:2003-06-28 作者:佚名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由于我校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对金融服务质量和财务管理服务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这一变化,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新选择了全面合作的银行。目前,新的《银校合作协议》已经开始执行,为了理顺新旧合作银行业务的有序过渡,保证2003年秋季旧生入学缴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入学缴费要求通知如下:

  1、2003年秋季旧生入学缴费统一使用中国银行泉州分行发放的存折或储蓄卡,不再使用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的存折或储蓄卡。中国银行泉州市分行的存折或储蓄卡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发放,旧生离校之前无法拿到存折和储蓄卡的,由各个二级学院按照旧生的家庭地址挂号分别邮寄,邮寄费用由“校园一卡通”升级改造专项经费统一支付。

  2、请同学们必须在2003年8月25 日之前将新学年应缴的学费、住宿费、代办费按照标准足额存入中国银行泉州市分行发放的存折或储蓄卡,存入金额必须比应缴费用多出5元以上方能确保扣款成功。缴款发票开学初由学校按班级统一发放给各个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分别发放给各个班级。

  3、学校统一在8月26日实施扣款。

  泉州师范学院财务处联系电话:(0595) 2772360 (办)、 13178092892 陈老师

  中国银行泉州市分行联系电话:(0595) 2152507 (办)、 13600780077 吴伟禄

  4、确实因家庭困难无法按时一次性足额缴存费用的,请于入学后2天内向各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计划缴款时间,并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审批后,送校财务处存档。否则,按故意欠款论处,具体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5、如果存折或储蓄卡遗失的,必须到中国银行泉州市分行营业部(丰泽街中国银行大厦)补办,才能纳入学校缴费系统实施统一管理。请同学们不要到其他营业场所补办,否则,新补办的存折或储蓄卡不能纳入学校缴费系统统一管理,学校将不能扣到同学应缴的费用,也按故意欠款处理。

  6、请各个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好本学院学生的缴费工作,把本通知的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旧生。如果有疑问的,请及时与校财务处或中国银行泉州市分行的联系人联系。

  7、本通知将在学校校园网的主页上进行公布,欢迎随时查询。






附件:2003年秋季旧生缴费标准一览表(点击下载)


                     













泉州师范学院
二00三年六月廿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