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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4-04-09 作者:未填

                  泉师院财[2004]3号

      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校园一卡通”
             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馆),机关各部办处、工会、团委会:
    为了规范“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功能使用和管理行为,扎实
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进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泉州师范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办法

 

                                      泉州师范学院
                                    二00四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学校管理  印发  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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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陈院长、王副院长、林副院长、校数字校园建设领导组
        存档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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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院办公室                          2004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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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泉州师范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功能使用和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校园一卡通”系统在校园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特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是利用高科技产品—非接触式IC卡作为载体,结合电子技术、非接触IC卡技术、单片机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及数据库技术等诸多高新科技,使其具有电子身份识别和电子钱包的功能,替代校园内传统的日常生活所需的证件管理和现金消费管理,实现了校园内证件管理和现金消费管理电子化和智能化,提高高校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三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建设,是当前高校信息化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是高校现代化管理的标志,它使校务管理、服务与信息数字化相接轨。“校园一卡通”系统是基于校园网进行功能子系统连通和共享数据库,是数字化校园规划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地实现多个校区的同步消费与管理。

第四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包括校园卡管理中心、学生缴费系统、餐厅消费系统、图书馆借阅及门禁和收费系统、机房收费系统、与教务学籍管理系统的联接系统、校园卡圈存转帐系统、WEB网上查询系统(触摸屏)、电话语音服务系统、公交车自动收费系统、学生宿舍门禁管理系统、校大门出入管理系统、开水淋浴收费系统等十三个子系统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校园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为卡中心)是我校校园卡管理与服务的专门机构,隶属财务处管理。

第六条  卡中心的工作职责:

●校园卡的办理、发行、挂失、解挂、补卡、退卡等业务,包括制卡、照片采集、证卡打印、功能卡的制作;

●对各个工作站操作员进行授权与管理;

●校园卡现金存取款业务;

●与银行定期核对圈存机转帐资金的平衡;

●校园卡资金往来帐务处理、报表打印;

●根据学生处的要求,做好学生经费授权发放等工作;

●正常维护“校园一卡通”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及时组织协调好开普公司对“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技术维护;

●及时做好“校园一卡通”系统信息的上网发布;

●做好“校园一卡通”系统各类资产的管理工作;

●根据“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发展趋势和我校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科学合理的升级改造建议;

●其它应处理的事情。

第三章  功能与使用

第七条  校园卡的识别与分类

校园卡正面图形为我校东海校区校大门的效果图,反面为使用要求及持卡人身份信息和个人照片。校园卡分为职工卡、学生卡和临时卡等三种类型,其中职工卡的学校名称为红色,学生卡的学校名称为白色,临时卡的学校名称为黄色。

第八条  校园卡的用途

校园卡具有校内消费结算和身份识别两方面的用途。持卡人可以利用校园卡在安装有POS机的场所进行校内个人消费支出,校园卡系统可以提供消费支出的结算服务。校园卡内储存了持卡人的基本信息,学校各部门的信息系统可以通过校园卡进行身份识别和相关管理。

第九条  校园卡的照片

职工卡和学生卡的数码照片由学校统一拍摄和印制,照片资源为泉州师范学院所有,并由全校各部门共同享有。

第十条  校园卡的发放

●在职教职工:新教职工入校后可以凭工作证直接到卡中心申办校园卡(职工卡)。教职工退休时,不办理退卡手续,但人事处需定期向卡中心和其他实行信息化管理的部门发送教职工退休信息,卡中心和有关部门负责及时变更退休教职工校园卡的控制信息。教职工调离我校时,需办理退还校园卡(职工卡)手续;调离教职工如需继续使用校园卡,只能另行申领校园卡(临时卡)。

●后勤保障系统:后勤保障系统内的学校编制人员可以申领校园卡(职工卡),其他人员只能凭后勤保障部门签发的通知申领校园卡(临时卡)。                                       

●本专科学生系统:本专科新生入校一周前,教务处应将新生信息送卡中心。新生报到时由各二级学院发放校园卡。新生报到后一周内统一拍摄数码照片。进修教师和各类旁听学生可以凭教务处签发的通知,到卡中心办理校园卡(临时卡)。

●成教学生系统:成教学历教育类新生入校一周前,成教部门应将新生信息送卡中心。新生报到时由成教部门发放校园卡(学生卡)。新生报到一周内统一拍摄数码照片。成教非学历教育类学生只能凭成教部门签发的通知申领校园卡(临时卡)。

●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只能申领校园卡(临时卡)。

第十一条  校园卡的充值

校园卡的充值,分银卡转帐充值和现金存入充值两种。其中银卡转帐充值实行银行卡和校园卡实时自动划款,现金存款充值是指持卡人可以在三个校区各个校园卡存款处进行现金充值,即存即用。

第十二条  银卡转帐的处理

校园卡的个人消费支出和划款收入等收支信息在卡中心服务器和校园卡中都进行了记录。从持卡人银行卡向其校园卡划款需经过两个步骤:第一步划款程序:从银行卡划款并先记入校园卡中心服务器;第二步领款程序:从校园卡服务器转记入个人校园卡电子钱包中。

第十三条  校园卡的成本

本校教职工(指2003年度在编人员)的第一张校园卡(职工卡)制作成本由中国银行泉州市分行承担,以后办理的校园卡(职工卡)的制作成本由个人承担。校园卡(学生卡)制作成本由学生承担。其他人员申领的校园卡(临时卡)时间超过6个月(含)的,需支付校园卡制作成本和手续费,到期不退卡。申领时间短于6个月的,领卡时需支付押金,押金以制作成本和手续费为限;退卡时按月计收租金,在押金内扣除,余款退还;超过6个月的,不退卡,不退押金。

第十四条  校园卡的挂失

挂失校园卡共有网络挂失、语音挂失、手工挂失等三种形式,其中网络挂失是指按照提示,登陆到http://ecard.qztc.edu.cn进行挂失;语音挂失是指拨打服务电话后,按照语音提示输入登录卡号和密码,选择所需要的功能进行操作;手工挂失是指持卡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到三个校区现金存款处办理挂失手续。

第十五条  校园卡的密码

校园卡设有个人密码,初始密码为“8888”。为防止校园卡丢失后,被别人恶意消费,持卡人应及时到任何一台营业机上更改个人密码,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密码。密码的用途主要是限制消费限额、挂失时身份验证和其他方面的身份验证。

每张校园卡每次消费超过10元时,或每天累积消费超过30元时,持卡人必须在POS机上按个人密码,密码不正确不允许消费。

第十六条  纠错处理

操作人员在POS机上按错消费金额,操作人员不能自行纠错,持卡人应到最近的校园卡存款处或卡中心办理纠错手续。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  卡中心的工作人员除了在编正式人员以外,根据实际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并发放其工资。临时工的使用实行“每年聘用、合同管理”形式。各子系统使用部门需要聘用临时工的由使用部门自主决定,并发放其工资。

第十八条  卡中心制订具体、明确的考核办法,对临时工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工资发放以及续聘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卡中心正常运行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行政拨款和依法自筹两个渠道。

第二十条  卡中心经费审批实行处长“一支笔”审批财务开支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建立完整的管理办法和规范的帐务处理程序。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照《银校合作协议》的规定,中国银行泉州市分行投资“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电子设备、有关应用软件等在银校合作期间归我校使用,所有权仍属于中国银行泉州市分行。

第二十二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各类资产,在银校合作期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卡中心对系统的各类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各个子系统的使用部门遵循“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并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把使用系统的资产纳入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中。

第二十三条  银校合作期间或者期满后,“校园一卡通”系统各类资产的处置按照银校双方协商后的意见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00四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