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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教学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02-01点击数:180


    泉师院办[2005]36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校学生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各二级学院(除个别学院外)已基本将2002级―2005级学生档案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经过清点核查,我们发现学生档案的材料基本都是入学前的档案,而大学期间形成的材料都还没收集、整理、移交,为了确保我校学生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维护国家人才信息资源和学生个人的合法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移交的材料:
1、各二级学院还有部分学生档案未移交,请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档案管理的老师尽快收集、移交,对没有档案的学生请做文字说明并加盖二级学院印章,并通知学生今年寒假后带回交给档案室。
2、2002级―2004级学生各学年的鉴定表及、奖惩材料;已结束实习的毕业班学生的实习鉴定表、实习成绩表。
二、归档材料的填写要求:
1、书写须用黑色墨水(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和纯蓝墨水、复写纸等),字迹要清晰。
2、内容要完整、准确。归档的每一份学生档案材料每一个栏目都要填写,如自我鉴定、教师评语等栏目所填写的内容,要完整、全面、准确地反映每一个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不能出现片面、简单或请人代写等现象,否则将退回重新填写。
3、手续要完备。每一份材料都应有落款、盖章,并注明形成时间。涂改的地方应盖二级学院校对章或重新抄写、打印,复制件要重新签名盖章。
4、归档的材料要按班级、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并附清单。
三、归档时间要求:
以上材料应在2006年1月2日前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行政办公楼806)。
四、本通知由各二级学院传达至每一位学生。

 

泉州师范学院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档案工作学生档案 移交 通知
抄送:机关各部门、图书馆、校领导
泉州师院办公室 2005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