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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教学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02-01点击数:301


  

泉师院办[2006]3号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

   为了确保我校各类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统一,维护我校真实的历史面貌,根据《泉州师院档案管理细则》及有关规定,现将我校本年度档案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凡是记述和反映本单位职能活动的各种文字、图表、照片、声像、电子文件、标志性实物等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材料均应纳入归档范围,做到每项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的档案材料归档保存;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档案材料。
二、归档时间:
  1、各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其他相关单位,应于2006年4月30日前把2005年度已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2、各教学部门和能按学年度归档的其他相关单位,应于2006年6月30日前归档;
  3、科研、基建部门应在项目完成两个月后归档;
  4、重大活动(有国家、省、市领导人或国内外知名人士参加的活动)档案应于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归档。
  5、学生档案材料于档案形成后一个星期内归档,2006届毕业生档案材料于毕业生离校前归档。
三、归档要求:
   根据档案材料完整、系统、准确的要求,各部门在形成、收集、整理档案材料的过程中,应重点突出反映本部门工作的整体面貌,同时方便今后工作的查找和利用,档案材料的质量标准应达到五方面要求:
  1、 档案材料所记录的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客观、准确可靠,且均已办理完毕;涂改的地方应盖校对章或重新抄写、打印。
  2、零散、杂乱的档案材料须进行加工整理,分门别类,编制序号和页码,使之系统化、条理化、有序化。
  3、采用装订的案卷,要结实、整齐、美观,去掉金属物;破损文件应修补;字迹褪色的应复制随同原件一并装订;装订边沿偏窄或有文字不便装订的应加裱糊边后再装订;纸张偏大或不规范应折叠或裁切整齐,做到不丢页、不倒页、不压字。
  4、每一卷(盒、册)都应填写卷内目录和备考表,重要会议(如:党委会、党总支会、行政会、院务会、其他各种专题会议等)也应填写卷内目录,并写明会议的次数、时间和主要议题,备考表附在卷末,用以注明本卷需要说明的问题,并由立卷人和检查人(必须是部门领导)签名,以示负责。
四、归档检查:
   根据档案工作“三纳入”、“四同步”的规定,校办将组织人员于5月中旬对通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并把督查、考评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评指标之中。
泉州师范学院办公室
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档案工作通知 归档
泉州师范学院办公室   2006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