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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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教学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02-01点击数:182


   

各二级学院:

    为了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我校学生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请各二级学院将2007级新生档案(按专业、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并填写移交记录单)于1020日前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

    专此通知。

 

 

综合档案室

2007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