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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教材编写立项资助实施办法

时间:2018-05-08   浏览:1701   作者:

(泉师教〔2018〕 15  号)

为鼓励、支持我校教师积极编写高质量教材,进一步加强教材编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教材建设水平,及时将学科前沿知识带进课堂,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教材编写立项工作在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教务处负责教材编写立项资助工作的立项申报、评审、进度检查与经费管理等工作。

二、资助条件

(一)凡我校教师编、著的,并准备在国内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本科生使用的教材均可申请资助。与外校合编的教材,必须是我校教师担任第一主编。

(二)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教材或准备充分、具备完整课程讲义的教材。

三、资助范围

  1. 优先资助被列为全国规划教材出版计划和在内容、体系及结构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教材。

  2. 优先资助校企合作教材。

  3. 反映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成果,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现学科专业优势特色,或具有推广价值的教材

  4. 创新创业教育类课程教材,特别是与专业课程有机融合的创新创业课程教材

  5. 满足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与实践类教材

  6. 闽南文化特色教材、列入精品课程建设的教材。

  7. 质量较高、在教学中反映较好且已出版2年以上的教材,如因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进行再版,其再版修改量达到1/3及以上者,可以申报资助立项。

  8. 上级主管部门有指定选用教材的课程教材不予立项。

  9. 教材出版资助对象系指立项建设前未正式出版的教材各种专著和翻译、编译的教材以及为短训班编写的教材不属于本办法资助对象;教材内容不适应教学需要或今后不宜继续用作教材的亦不列为资助对象;已获得批准立项的教材尚未正式结题前,不得再申请新的项目。

    四、评审办法

    (一)教材编写立项资助评审工作一般年一次,立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评审程序:教师填写《泉州师范学院教材编写立项申请书》,上交书稿或出版大纲(应附重点章节),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二级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在认真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对照评审条件的基础上,明确推荐意见,如期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依据本办法组织专家评审;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全校公示;分管校领导签发;以学校文件公布后生效。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请教材编写立项的主编,不得参加校专家组的评审工作。

    )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法”,申请立项教材文责自负。

    五、管理办法

    (一)教材立项分为重点教材和一般教材,重点教材资助3万元、一般教材资助2万元。再版教材按以上经费额度的60%资助。

    (二)资助的经费可用于教材出版、图书购置、复印打印、差旅费等。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学校财务报销管理有关规定。

    )立项资助经费分为两期。主编与教务处签定协议后学校为各教材立项建立经费卡并拨付资助经费50%,用于教材出版前各项费用的开支。教材如期出版后,携带5本教材到教务处办理结题手续,凭出版社出版费、书号费的正式发票报销另外50%的资助经费。若资助款全额用于教材出版费,可凭出版社发票到教务处办理一次性拨款。

    )教材编写立项完成时间一般为2年,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教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者,应提前一个月由主编向教务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长出版期不得超过十个月。如中途放弃立项或未能按时完成立项,两年内不得再申请立项。

    )获得校级教材编写立项的教材,应在前言中注明“本书获泉州师范学院教材建设基金资助”字样

    )同一个项目不得在校内不同部门重复申请,亦不能变相更改标题以基本相同的内容进行两头申请。

    (六)各二学院应对教材立项建设进行跟踪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力促教师按计划完成教材的编写。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泉州师范学院教材编写立项资助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