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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语言实验中心安全管理规则

时间:2019-10-08   浏览:1007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院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泉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泉师实设〔2018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全院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学院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学院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与学校签署《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任命一名专职或者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协助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每间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制定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

(二)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协调、督促各教研室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建立安全管理工作台账;

(四)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

(五)配合学校职能部门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要求,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七)其它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与学院签署《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二)根据实验室的特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的相关规定(包括操作规程、仪器操作说明、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等),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并负责实施;

(三)落实值班制度;督促做好本实验室卫生,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四)建立本实验用房内物品管理台账;

(五)负责对本实验室使用人员进行安全基本常识、仪器设备操作、实验流程及防护、意外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审核及安全告知;

(六)负责本实验房间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识的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须仔细阅读《实验室安全手册》,了解实验室潜在危险因素,熟知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八条  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

(一)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并做好维护保养和检修记录。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使用时间过长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二)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九条  用电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内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二)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计算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

(四)严格做到“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查仪器设备)。

第十条  安全设施管理

实验室应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性能完好,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  实验室内务管理

(一)每个实验室应安装实验室名称牌和安全信息牌并及时更新,便于督查和联系。要确保实验室观察窗的可视性。

(二)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室内不得堆放杂物。

(三)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必须保留一套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由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保管,以备紧急之需。

(五)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饮食,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

(七)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与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

(一)实验室须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自查,如实填写《泉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记录表》和《泉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梳理,分清责任并组织整改。

(三)积极配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保卫处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  安全隐患整改

实验室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须向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保卫处报告。对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应参照《语言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及保卫处。配合调查和处理,写出事故报告,交保卫处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参照《泉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与国家、学校等相关法规、政策、办法相抵触,执行上级管理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