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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人身意外保险须知

时间:2014-07-15 作者:ldm点击:1843

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人身意外保险须知

一、我校组织学生参加两类保险:

1、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学生每人每年保费120元。其中政府出资80元,普通大学生出资40元;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20元保费由政府全额出资。

保险生效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学生参保后,可享受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学生住院费用,在三级医院需超过25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元方能享受医保报销条件(费用低于以上金额,不符合起付标准,建议学生在我校医务室免费就诊)。

2、人身意外保险:

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每生每学年40元,保险生效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学生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泉州市医保中心进行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理赔后,剩余的费用可以继续通过人身意外保险理赔。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理赔须知

    1、泉州地区就医:

    住院时将社会保障卡交给医院收费处→出院时自行扣除医保可报销金额。

    2、异地就医:

   (1)省内就医: 住院前三天到泉州市医保中心医务科(丰泽街保险大厦一楼)办理全省医保联网卡→凭卡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自行扣除医保可报销金额。

   (2)省外就医:住院前三天到市医保中心医务科(丰泽街保险大厦一楼)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领取核对表和告知书→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并填写表格相关内容→出院时带齐表格中要求的相关资料到泉州市医保中心医务科(4号窗口)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3、外伤就医:

外伤就医,不可直接用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手续,应在3天内持医院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医院费用清单(从住院开始发生费用的清单或当天费用清单)、学校证明(到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开具)→到医保中心开具证明→到医院刷卡办理住院报销手续。

4、参保但未获得社会保障卡的学生住院时,先到学生处开具住院证明,出院时整理好相关票据,直接到市医保中心5号窗口理赔。

5、城镇居民医保理赔咨询电话:

    医保中心:0595—22116804

    学生处:  0595—22919577

三、学生人身意外保险理赔须知

1、保险理赔时间:

学生发生住院等医疗费用,前往泉州市医保中心(丰泽街与刺桐路交界处保险大厦一楼,公交车30路保险大厦站下车)进行理赔后,剩余的费用可继续通过人身意外保险理赔。

中国人寿泉州分公司每周四下午3:00—4:00在学生活动中心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为学生进行理赔。

2、保险理赔应交清单:

(1)、意外无住院

(a)出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b)将出险人的手机号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c)门诊病历(要有内容)

(d)疾病诊断证明书,有医院盖章才能生效,医生签名

(e)正式医疗发票,有医院盖章

(f)用药总清单(总清单最后的金额要和正式医疗发票的金额一致)

(g)存折或者银行卡复印件

(h)学生证复印件

(2)、疾病或意外有住院

(a)出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b)将出险人的手机号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c)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出院小结) 有医疗盖章才能生效

(d)疾病诊断证明书 ,有医院盖章才能生效,医生签名

(e)正式医疗发票

(f)用药总清单(总清单最后的金额要和正式医疗发票的金额一致)

(g)存折或者银行卡复印件

(h)如果是由于车祸造成的伤害,要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被人殴打,有报警的话,要有出警察证明

    (i)学生证复印件

(3)、疾病无住院:不能报销,疾病一定要有住院才能报销。

3、泉州市以外须到二级或以上的医院就诊。

    注意: 在东海片区非定点医院就医,意外医疗只能报销前三天,三天后请及时转到定点医院,疾病医疗不予理赔(疾病医疗一定要定点医院)

 4、人身意外保险理赔工作咨询电话

       保险公司: 13600782823(欧阳先生)

       学生处:   0595—22919577

                                              学生处(宣)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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