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与构建和谐社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3-29浏览次数:820

            今年2月27日是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下简称《正处》)讲话五十周年。是日,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中国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和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邀请北京部分专家学者召开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与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座谈会。现摘录部分专家的发言。

王伟光(中央党校副校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要搞清楚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命题是从活生生的现实生活中提出来的。因为有矛盾才要求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正视矛盾、解决矛盾,不是否定矛盾、回避矛盾。特别要注意解决以下几大矛盾:要通过深化改革,解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与相对落后的生产之间的矛盾;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利益矛盾;要形成枣核形的社会成员构成结构,正确认识和有效协调阶级、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要肯定多元文化存在的必然性。

韩树英(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毛泽东《正处》一书,不仅在毛泽东哲学思想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在这部著作里,毛泽东比较系统又初步地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等理论。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之一。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认真研究当今中国社会所出现的各种矛盾,按照毛泽东《正处》所提出的理论,处理好各类矛盾。

杨春贵(中央党校原副校长):今天的人民内部矛盾,同五十年前的人民内部矛盾相比,无论内容还是形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当年的许多具体政策在今天不能简单移用。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有新思路和新办法。但是,毛泽东当年所提出的许多基本方针在今天还是适用的。这些基本方针是:“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是处理人民内部是非矛盾的基本方针;“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是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基本方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是指导我国艺术和科学发展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是处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方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方针,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总方针。

石仲泉(中共党史研究室原副主任):毛泽东《正处》从2月27日的讲话稿到6月19日的发表稿,在这百余天的时间里进行了多次修改,并加进某些今天读来不够和谐的东西。但是,应该肯定修改稿比讲话稿,理论形态更完备,观点阐述更充分,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在毛泽东思想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当然,还必须看到,毛泽东讲话后,当时中国社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迫使毛泽东在修改稿中研究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又不可避免地打上历史的烙印。《正处》把那个时期的社会变动准确记录下来,并上升到理论的层面,使之成为一个很珍贵的历史文献。

侯树栋(国防大学原副校长):从中国社会主义要“走自己的路”的意义上说,《论十大关系》与《正处》堪称“姊妹篇”。前者借助矛盾辩证法,不仅提出了当时中国社会主义发展中的十大矛盾,而且原则地提出了解决矛盾的方法。后者则在此基础上,把中国社会主义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方法更加理论化和深刻化,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矛盾论》。

张启华(中共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执政党执政的根本原则,是正确反映和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使全社会成员的利益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使不同的利益群体、社会阶层和集团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相互之间融洽沟通,协调协商,组合成一个有共同利益的整体,这就是利益整合。我们党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说明我们党对执政党所应担负的历史使命及相应的执政基础、执政方式等问题,有了更深层的自觉认识,是我们党更加成熟、执政意识更加明确、执政理念愈趋正确的表现。

庞元正(中央党校哲学部主任):和谐并不否认矛盾,而是以承认矛盾为前提的,和谐实质上是矛盾双方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状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更加重视矛盾同一性在解决矛盾中的作用,但这并不导致否认也不应忽视矛盾斗争性的作用。

侯惠勤(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毛泽东《正处》中最具想象力和创造性的思想是,敢于发掘对抗性矛盾中的非对抗性因素,善于把对抗性矛盾转化为非对抗性矛盾。这个思想对于我们处理和解决某些社会矛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张绪文(中央党校教授):建设和谐社会,大得党心,大得民心。但是,对于和谐社会,不可作僵死同一的形而上学的理解。和谐,一定是多元基础上的和谐。和谐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许全兴(中央党校教授):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应是矛盾辩证法。一个具体事物的矛盾在其发展过程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状态。和谐是一种最利于发展的矛盾状态。和谐并不排斥矛盾,是矛盾的和谐。和谐的哲学基础是矛盾,是世界的统一性和规律性。从不和谐到和谐,不是靠人的主观愿望,而是靠能否正确处理好矛盾,协调好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这中间必然要有适度的斗争以至必要的冲突。不应把和谐同斗争对立起来,和谐从必要的斗争中来。我们党提出建构和谐社会,主要是现实社会中存在着明显的不和谐,存在着明显的矛盾、冲突、危机,而倘若不能正确处理社会矛盾,不能化解冲突和危机,那就会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影响到社会的协调发展。但建构和谐社会不能靠单纯讲不争、讲忍让来实现,而要靠实事求是地揭露矛盾、正确地分析和解决矛盾。

郭湛(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人民内部矛盾是复杂的综合性的矛盾,需要综合性、系统性的解决。如: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人力和金融资源;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和法治;人民群众利益关系的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完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思想上政党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和创新。

董德刚(中央党校哲学部副主任):在人民内部包括共产党内,经常会产生不同观点、不同意见。这是正常的现象。企望一个声音、一种色彩、“清一色”,既不现实,也不正确。不能简单地用一方封杀另一方的老办法。究竟孰是孰非,不是由哪一个人或哪一部分人说了算,而是最终要经由实践检验,并看是否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同。应当用和谐精神处理不同观点的矛盾,求同存异,求真存疑,民主讨论,以理服人。

韩庆祥(中央党校哲学部副主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持续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化解社会矛盾,关键在于找到矛盾产生的根源,进而寻求化解矛盾的方法。当今中国社会存在的矛盾大量的是人民内部矛盾,这些矛盾主要是资源与利益分配不公所导致的。由此也就找到解决矛盾的方法:应把公平正义理念贯彻到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领域,并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核心理念。

侯才(中央党校教授):《正处》是毛泽东建国以后所撰写的最重要的一篇著作。它的最主要的理论贡献在于,首次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的状况及其表现做出了较为全面地揭示和描述,并在此基础上,在肯定党的八大确定的基本方向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地提出: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党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总题目”和主题。并且,该文对这一“总题目”作了初步的和较为系统的回答。鉴此,有理由说,《正处》构成了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起始和源头,它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奠定了重要的哲学理论基石,从而也为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当然,该文也有其明显的理论缺陷和不足,如过重地强调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阶级斗争,把民主视为“只是一种手段”等等。但是,对于这些,正如毛泽东在评价孙中山时所指出的:很多站在正面指导时代潮流的伟大历史人物大都有他们的缺点,这是要从历史条件加以说明,使人理解,不可以苛求前人的。

薛广洲(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秘书长):人民内部矛盾在当前中国社会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就是经济、政治、文化利益等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公现象。因此,不能把矛盾解决的办法仅仅寄托在“做大蛋糕”上,“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自始至终就应该是并行共进的。

萧延中(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泽东《正处》发表已整整50年了。今天,我们的责任不是再掀起一个“宣传”热潮,而应进入一种“沉思”状态,诚实、冷静、自省地“定下心来”,去仔细勘察那段历史和思想的每一个要素和片断。这些,对我们目前把握机遇,应对挑战都将有所助益。

徐素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利益分配中的矛盾,已经成为今天不和谐现象的深刻根源。如何解决好这方面的矛盾和冲突,无疑是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在这里,毛泽东当年的理论和实践仍然有它的历史价值。

编者附言:

  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思想,表明了党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对深刻变化了的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及“社会交往方式”、对执政使命和执政方式的科学认识所达到的新的思想高度。在这个高度上,以这个先进、科学的思想来看问题,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根本原则是法治的原则。一切社会矛盾,无论属于什么“性质”、“种类”,都须在健全的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上,才可能得到正确的处理。因此,牢牢把握当代社会主义的法治精神,牢牢把握我们业已达到的依法治国的科学理念和基本方略,并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的民主法治建设,我们才能在关于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理论研究和讨论中,“抓住事物的根本”——谨以此作为讨论这个问题的一个补充。

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