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犍为原县委书记田玉飞受贿1804万被判死缓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4-11浏览次数:1163



    被告人田玉飞在法庭上




    被告人田玉飞在法庭上


    中国法院网讯   7月5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在当地造成一定影响的四川省犍为县委原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田玉飞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公开宣判,田玉飞因受贿1804.8万余元,另有1238.3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经查实,1999年4月至2001年12月,田玉飞在任乐山市沙湾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期间,在企业改制、建筑工程招标、环保等事项上给予他人关照、帮助,多次收受9人所送现金194万元、住房二套。

    2001年12月至2004年12月,田玉飞在担任犍为县县委书记期间,通过在干部提拔和人事调动等方面给他人以关照、帮助,多次收受9人现金84.5万元、美金1万元、山水画一幅,共计金额92.5万元。此外,田还在企业改制、工程招标、环境管理等经济工作中给他人以关照、帮助,多次收受9人所送现金178万元、美金3万元及房屋装修,共计价值212万元。

    2002年,田玉飞在乐山东能集团公司收购四川犍为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给予东能集团关照,并出面与其他收购方协调,使东能集团最终以4000万元的低价购得犍为电力公司的国有股份,为此,田先后17次收受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所送现金940万元,美金5万元,银行存款卡50万元,本田和奥迪A6轿车各一辆,乐山市内住房一套及价值53.8万余元的房屋装修,共计为1265.3万余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扣押、冻结田玉飞的财产总额为3361.5万余元,田玉飞的财产和支出中,扣除受贿数额、收受礼金111.6万元及工资、福利、奖金、房租、集资收益等收入,田玉飞对所余1238.3万余元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田玉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共收受36人财物折合为1804.8万余元,另有1238.3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因田有自首和检举多人重大犯罪事实情节,属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应予减轻处罚,同时对田玉飞在东能集团收购犍为电力公司中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恶劣情节,量刑时也应以考虑。故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发表日期:2006年9月18日 出处:中国法院网 作者:王鑫 程兴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