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干:发挥政法机关职能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4-11浏览次数:175

11月27日至28日上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华社记者 姚大伟摄
  本报北京11月28日讯 记者盛若蔚报道:11月27日至28日上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和总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加强司法保障,加强政法机关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为实现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顺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罗干在讲话中对过去一年的全国政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2006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年,也是政法工作扎实推进的一年。一年的实践证明,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法工作的指导原则是正确的,是符合实际的,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罗干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广大政法干警和武警官兵,表示诚挚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罗干指出,做好政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政法机关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要深刻认识构建和谐社会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深刻认识政法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刻认识政法机关提高执法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好地承担起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

  罗干强调,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法工作,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政法工作的重要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用正确稳定观谋划政法工作,立足于国际国内两个大局认识和处理社会各种矛盾,确保我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继续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社会治安大局、加强对敌斗争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继续重点抓好平安建设、打黑除恶、规范执法行为、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条主线,贯穿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过程,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罗干要求,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着力健全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体制,健全政法队伍的管理机制,健全政法机关的保障机制。要重视加强党委政法委的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规范党内执法监督的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周永康在会议总结讲话中强调,各级政法部门要认真领会罗干同志讲话精神,统一认识,结合实际,着力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着力研究加强社会管理与服务的治本之策,着力加强政法机关的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政治建警和从严治警,进一步落实基层基础工作和队伍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当前治安工作,认真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元旦和春节。

  中央政法委委员肖扬、贾春旺、许永跃、王胜俊、孙忠同、吴爱英出席了会议。


发表日期:2006年11月29日 出处:《人民日报》 (2006-11-29 第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