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是一种最利于发展的矛盾状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4-17浏览次数:690

阮青

    为纪念毛泽东同志《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发表50周年,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中国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和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近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召开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与构建和谐社会”座谈会。与会的专家学者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新情况,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进行了研讨。

  与会者认为,毛泽东同志《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最主要的理论贡献是,它首次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状况及其表现作出了较为全面的揭示和描述。讲话在肯定党的八大确定的基本方针的同时,进一步明确提出: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党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总题目”和主题。讲话还对这一“总题目”作了初步的和较为系统的回答。因此可以说,讲话构成了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源头,为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也有学者指出,今天的人民内部矛盾同50年前的人民内部矛盾相比,无论内容还是形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当年的许多具体政策在今天已不能简单地移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有新思路、新办法。

  与会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应是矛盾辩证法。一个具体事物的矛盾在其发展过程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状态,而和谐是一种最利于发展的矛盾状态。和谐并不排斥矛盾,它是指矛盾的和谐。和谐的哲学基础是矛盾,是世界的统一性和规律性。从不和谐到和谐,不是靠人的主观愿望,而是靠能否正确处理矛盾,能否协调好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这中间必然要有适度的斗争以至必要的冲突。不应把和谐同斗争对立起来,和谐从必要的斗争中来。也有学者强调,对于和谐社会,不可作形而上学的理解。和谐,是多元基础上的和谐,是通过正确处理各种矛盾所达到的理想状态。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还会产生,又需要人们加以分析和解决。所以,和谐是动态的,不是静态的;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新世纪新阶段,对我国来说既是战略机遇期,又是矛盾突显期。这就要求我们正视矛盾,分析和研究大量存在的人民内部矛盾,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矛盾的方法,从而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人民日报》 (2007-04-13 第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