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和谐社会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4-24浏览次数:297

○李伟
2007年04月23日09:21
在理论上,和谐社会的实现机制问题,可以转换为利益均衡和权利保障的实现机制问题。利益均衡是和谐社会在社会生活的宏观领域、群体领域和实体上的基本要求和体现,它的基本价值是公平;而权利保障则是和谐社会在社会生活的微观领域、个体领域和程序上的基本要求和体现,它的基本价值是正义。只有当公平和正义两方面的和谐机制都比较健全的时候,一个动态的、可持续的和谐社会才是可期待的。

  从我国社会的现实情况来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提出,主要是应对两方面的现实问题: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不平衡所导致的城乡、地区、个人的贫富差距和社会分化问题;二是社会经济转型期由于利益关系变化所引起的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问题。前一个是公平问题;后一个则是正义问题。在中国社会的现实基础上构建和谐社会,一方面必须不断健全社会公平的保障———利益均衡的制度机制;另一方面必须不断完善社会正义的形式———权利保障的制度机制。只有在利益均衡、权利保障的制度机制科学配置和有效运作的条件下,才能有效地推进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

  和谐社会建设的逻辑表明,发展中的利益均衡对和谐社会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利益均衡的社会状态绝不可能自发地形成,因为利益均衡不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而是政府公共政策的结果。就此而言,利益均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公共政策的性质。而公共政策的性质,一般是由政治体系中利益表达的结构所决定的。政策体系要发挥利益均衡的最大作用,有两个条件是非常重要的:一是社会方方面面的需求和意见能够顺畅地进入决策系统;二是决策系统所依赖的制度具有正义的性质,能够恰如其分地评价和对待那些需求和意见。在上述两个条件中,第一个方面的条件即顺畅的利益表达通道更具基础性地位。因此,通过制度建设,完善我国政治体系中的利益表达结构,实现利益表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是实现利益均衡的一项根本性举措。一个崇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绝不是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而是能够用有序化的方式控制、消融利益冲突的社会,是一个能够通过利益表达规范化、制度化的途径动态地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

  现代社会,权利已成为表达人们利益和需要的最基本、最具体的方法和手段。权利保障的程度,通常也就成为衡量一个社会和谐程度的基本标志。由此可见权利保障机制的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地位。健全和完善权利保障机制,涉及到了政治体制、司法制度、主体素质、利益表达结构、社会的权利意识状态等许多方面。政治体制是权利保障机制的组织和制度基础,在根本上决定着权利保障机制的作用范围和有效程度;司法制度包括司法官员的素质构成了权利保障机制的核心,体现着权利保障机制的性质,也决定着一个社会权利保障的实际状况;社会中的利益表达结构是权利保障的动力和压力机制,它反映了社会对权利保障现状的态度;而社会的权利意识则构成了权利保障机制发挥作用的主观环境和主观基础。

  从实际情况来看,权利保障机制的完善和健全,往往在现实中面临着许多困难,但是,由于权利保障机制涉及到利益分配、社会正义等社会秩序的基础问题,它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便显得极其重要,特别是对转型期的社会。因此,必须通过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强化我国政治系统的权利保障功能。

  首先,权利保障机制与人们的安全和安全感直接相关。在社会生活中,生命、财产和自由获得安全是人们最基本的需要,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在我国的社会转型期,由于社会关系及利益关系的急剧变化,人身及财产安全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局面。因此,权利保障机制的完善及有效发挥作用,对社会的良序状态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大的意义。

  其次,权利保障机制在本质上是社会用来分配利益的一套机制。在法治不断发展的社会,利益分配通常是通过权利的形式完成的。权利意味着人们通过法律被确定下来的利益。所以,权利保障也就是对人们合法利益的保障。市场经济的社会是鼓励各种利益和价值在全社会流动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利益的保障进而权利的保障,构成了社会生活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的一般基础。

  第三,权利保障机制是社会正义赖以形成的核心渊源。现代社会,社会正义的形成机制主要表现为:作为正义(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一般内容的自由、平等、公正等价值都被转换成了权利的形式,从而具备了相等程度的现实性。因此,权利保障机制在维护安全、分配利益的同时,也是在保障着正义的实现。如果说,正义构成了社会良好秩序的基础,那么,健全的权利保障机制就是这一基础的核心支柱。

  
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