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领导干部要带头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5-09浏览次数:196

李新泰
2007年05月06日08:51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责任重大。马克思说:“一步实际行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领导干部应充分发挥带头作用。

  贯彻好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决策部署。应进一步抓好对文件的学习,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同时,要开动脑筋,以各种灵活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中央精神,真正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历史任务,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应努力增强自身的本领,特别是提高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本领,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提高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提高开展党的群众工作的本领,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从而卓有成效地做好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落实好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发展创造坚实的物质基础;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建设和谐文化,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形成共同理想,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坚持完善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体系,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等等。同时,还应注重制度建设,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吏治清廉、民众乐业、公平公正的社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关键在于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心向,则政党兴、政权盛、事业成;人心背,则政党弱、政权衰、事业败。当前一些社会矛盾的引发,与某些领导干部脱离群众、搞不正之风有很大关系。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实到思想和行动中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各项工作中去,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大力弘扬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各项工作;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坚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谐社会是知荣辱、明礼仪、讲诚信的社会。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涵盖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关系,涉及人生态度、公共行为、社会风尚,构成了社会主义道德的鲜明指向。当前,社会的深刻变革、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思想和文化的相互激荡,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发生着深刻影响。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成为引领社会风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表率。

  坚持搞好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各级领导班子的团结十分重要。应倍加珍惜领导班子的团结,倍加珍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团结,倍加珍惜干部之间的团结。应以团结和谐的心态平等待人、宽以待人、诚信待人;遇事公正无私,识大体顾大局,加强沟通和交流。班子主要成员应履行好搞好班子团结的责任,班子成员多支持,少摩擦,不埋怨,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从而以自身团结增进社会团结,形成万众一心、共创伟业的生动局面。

    《人民日报》 (2007-05-06 第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