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委员会通过有关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1-04浏览次数:72

  
 
 

 
 
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下发的《关于改善我省高校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通知》(闽教人〔2009〕7号)文件精神,院长办公会研究制订了《关于调整2009年退休人员校内生活补贴标准的方案》,经校党委会审核后提交学校教代会审议,为此,根据《福建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闽委教综[1998]005号)的有关规定及校第二届教代会主席团委托2009年10月30日下午,我校工会委员扩大会在行政楼第一会议室如期举行。学校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个别没有校工会委员的分工会(直属小组)负责人、学校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以及离退休党总支负责人等参加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校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张舟主持,与会者首先认真学习领会省人事厅等三部门下发的闽教人〔2009〕7号文件;受校党委、行政的委托,王炳庆副院长随后《方案》制订的依据和学校党政班子的研究决定作了说明;到会人员围绕《方案》的具体内容各自发表了意见和看法;最后,出席会议的校工会委员进行了投票表决,《方案》获得通过。
根据《关于调整2009年退休人员校内生活补贴标准的方案》,2009年我校退休人员校内生活补贴标准在2008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一倍。(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