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创建者:赖鸿时间:2018-06-04浏览次数:1240

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了表彰在学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我校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2018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名额控制在各学院应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5%以内。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自觉维护社会安定与稳定;学习刻苦努力、专业成绩优良,思想进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研究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科研、专业实践、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成绩突出。

3.研究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大型重要演出及展演活动,获省级以上专业赛事奖项者优先推荐),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好。

4.在学期间至少获得过1次研究生奖学金。

5.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且已缴清所有学费、住宿费。

6.优秀毕业研究生拟定人选论文盲审结果必须符合毕业条件,若不能顺利毕业,取消本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资格。

四、评选程序

1.毕业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推荐人选,应在本学院全体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团学组织和研究生辅导员民主推荐提名的基础上,由学院党政领导初审合格的,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对各学院拟定人选进行审核和汇总,并在全校公示三天后,报校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委员审批。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推荐,做到评选公平、公正、公开。

2.评选工作要确保质量,宁缺勿滥。凡在推荐评选过程中不按程序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推荐资格。

3.各学院应于201868日前,将本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情况报告、《泉州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附件1)和《泉州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处,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yjsc@qztc.edu.cn。

4.各学院应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研究生的事迹,在全校上下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对毕业时未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文明离校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并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泉州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doc

附件2:泉州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doc

 

                                                    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1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