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创建者:丁欢时间:2019-06-27浏览次数:1246

各相关学院:

因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需要,学校现启动2019年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请参照《泉州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附件1)。

二、具体工作程序

(一)教师申报

申请教师需填写《泉州师范学院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简况表》(附件2)或《泉州师范学院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考核简况表》(附件3),同时填写《教师科研成果或艺术成就统计表》(附件4),打印签字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当期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并标示出期刊类别、作者的姓名等关键信息),个人音乐会或个人展演、展示(作品)证明材料,个人获奖证书、指导学生获奖证明等。

参与遴选及考核的科研成果或艺术成就有效时间为20141月至201812月。

已获外校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需填写《已获外校硕士生导师资格教师申请表》(附件5),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复核、审议

各学院按照“实施办法”中的规定,并根据已有硕导人数、生师比、外聘硕导人数等,综合考虑新增硕导的人数。

各学院要严格审核新增导师和考核导师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组织学术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经投票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者方可通过,各学院学术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在申请表上签署表决意见。

各学院将经学术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新增或考核导师的基本情况汇总于附件6,并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报研究生处。同时,填写因离退、生理健康或其他原因下一年度不再指导研究生的硕导名单(附件7)以及免考核硕导名单(附件8),一并上报研究生处。

(三)审核评聘

经研究生处审核,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者,聘任为我校专业硕士生指导教师,公布新增导师和通过考核导师名单。

请各学院于74日上午下班前将附件2—8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至研究生处(所有表格需经学院学术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jsc@qztc.edu.cn


研究生处

                              2019626


附件1-8.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