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办理2020—2021学年通学外宿申请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住宿管理办法》(研究生〔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办理2020—2021学年通学外宿申请通知如下:
一、所有本校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校内指定的学生宿舍住宿。
二、符合通学条件,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通学外宿。
(一)通学外宿的条件
1.研究生家住泉州市(以户籍为准),距离学校15公里以内;
2.因身心健康问题需单独住宿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证明材料,且有研究生监护人(家长)陪读者;
3.研究生确因学业需要赴校外单位实验、实习及实践的。
(二)办理外宿的审批程序
1.符合外宿条件的研究生,应由本人填写《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退宿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须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校外住宿理由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家长签字同意,导师及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处(研究生院)审批,并需签订《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外宿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
(三)研究生办理外宿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1.本人书面申请书(附家长意见、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表中所涉及的相关人(研究生本人、研究生家长)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供研究生处存档。
3.因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合集体居住学生宿舍的,可申请单独租房住宿,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书、医生建议)。
4.《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退宿申请表》(一式三份)。
5.《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外宿安全承诺书》(一式三份)。
三、办理时间
6月28日——7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外宿研究生原则上每学年办理一次。原则上所有研究生在上一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办理下一学年的通学外宿申请;因身体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2.研究生因各种情况不在学校住宿但未及时办理退宿手续或退宿手续不全者,视同在校住宿,须在开学初统一交纳住宿费。
3.已办理退宿手续仍在宿舍住宿者,一经发现,将按一个学年追缴住宿费。
4.在校外住宿期间,研究生承担因校外住宿而引发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以及其他责任。
5.研究生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应及时报研究生处(研究生院)和所在二级学院登记备案。
6.受疫情影响,研究生2020—2021学年通学外宿申请均在线上办理。
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处(研究生院)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