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

创建者:系统管理员时间:2021-04-25浏览次数:1900

1国家助学金。对在校生约20%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其中在校生约5%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在校生约15%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同一学年同一人“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但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获得。

3、社会资助。在社会热心团体和爱国侨胞等支持下,我校设立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包含(1)“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每年奖励资助80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2000元;(2)“贤銮奖学金”,每年奖励50名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1000元;(3)“校友奖学金”,每年奖励50名品学兼优学生,每生2000元;(4)“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每年奖励30名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优先),每生2000元;(5)“成功寒窗奖学金”,每年奖励资助25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2000元;(6)“陈笃彬教育奖”,每年奖励在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方面特别优异的16名学生,每生5000元。(7)石狮市阳光太太志愿者协会设立“助困圆梦基金”,对本人遭遇重病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学生给予困难补助。(8)学校联系泉州爱心企业家结对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月500元。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我校共同给予银行风险补偿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信用贷款,每生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学生在生源所在地教育局申请办理。我校生源地助学贷款收费开户行:建设银行泉州丰泽支行;户名:泉州师范学院;账号:35001656007059000260

5、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无法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在学校参加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

6、优秀学生奖学金。含优秀专业学习奖学金和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专业学习奖学金分三等,一等每学期每生1000元,二等每学期每生750元,三等每学期每生500元。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分两等,一等每学期每生750元,二等每学期每生500元。

7、励志学风奖学金。学校对学生参加各类大型赛事获奖、文明宿舍创建典型、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突出等优秀学生进行奖励。

8、新生关爱金。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走访慰问,并给予关爱金,助力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9、师范生助学金。师范类学生每人每年享受师范生助学金1000元。

10、校内勤工助学。学校每年预算100万元勤工助学经费,在校内设置近300个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上岗。

11、临时困难补助。学校对因病住院、意外伤残事故等发生临时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临时困难补助。补助金分为500元、1000元和2000元三档。

12、学费减免。学校对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