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时间:2005-01-31浏览:107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二级学院(教学部),机关各部、办、处,校工会、团委会:

    校纪委曾于20041222转发省委反腐办《关于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近日,省纪委办公厅又根据中纪办[2005]5号通知精神,下发《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为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员干部节日期间,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切实做到校党委提出的“年关过好‘廉’关”,过一个文明、俭朴、祥和的节日。

二、各单位、各部门(组织)负责纪检工作的同志要切实发挥党内的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向校纪委报告。

三、校纪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必要时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严格按中纪委[2004]29号和闽委反腐办[2004]21号文件处理。

四、强化社会监督。校纪委设立举报电话:2291963713178098755,欢迎电话举报。聘请特约纪检、监察监督员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五、下学期初将抽查部分单位(部门)并开展专项审计活动。

二月中旬各单位、部门(组织)要按校纪委[2004]4号文件要求,就贯彻落实闽委反腐办[2004]21号文件情况以及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校纪委办。

 

 

中共泉州师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