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2005年招生章程》的通知

时间:2005-05-13   来源:办公室   作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 23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机关各部办处、工会、团委会:

《泉州师范学院2005年招生章程》已经校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据本章程做好今年我校招生宣传、录取等各项工作。

附件:泉州师范学院2005年招生章程

 

泉州师范学院  

OO五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泉州师范学院200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今年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1、东海校区(校部):福建省泉州市东海滨城,邮编:362000

2、崇福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崇福路,邮编:362000

3、诗山校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诗山镇,邮编:362300

4、软件人才培养基地:福建省泉州市东海滨城嘉吉北路,邮编:362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福建省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师范学院;学历证书种类:修满规定学分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泉州师范学院2005年招生计划 (略)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学费:本科各专业(不含艺术类)每学年3600元;高职文科(不含外贸英语、国际商务和经贸日语专业)每学年5000元,高职理科、外贸英语、国际商务和经贸日语专业每年6000元;艺术类每学年7000元;软件高职每学年9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国澳大利亚合作,金融经济方向)每学年18000元。

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分为每学年700元和每学年1200元两种。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招生计划1∶1.2调档。

2、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为保护第一志愿考生的利益,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则将参考志愿合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本校招生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按考生的第一专业安排专业,若第一专业已满,根据二、三、四专业给予调剂。

4、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5、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非外语类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报考外语类专业必须参加口试,外语专业录取时要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

6、艺术类和体育类录取原则:

    艺术师范类(不包括提前单招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非师范类录取原则: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报考提前单独招生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面试且成绩合格。录取原则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提前单独招生的艺术类专业有:音乐学(南音方向)和艺术教育两个专业。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文考成绩达到或超过当年省定的理工类“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体育考试成绩合格。根据考生所报的志愿,按体育成绩(体育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当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时申请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控制在20分以内。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9、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为调节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我校拥有招生计划调配权。

 

第五章 录取结果的公布与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             发送录取通知书;

2、             泉州师范学院主页(www.qztc.edu.cn )的“招生信息”栏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考生和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的各种渠道。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办地址:泉州市东海滨城泉州师范学院招生办,邮编:362000

电子邮件:zsb@qztc.edu.cn

 

第六章奖、贷、助、勤情况

第十五条  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1、奖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积极与银行合作,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6000元;

3、特困生补助:对于少数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困难补助,补助分定期和临时补助两种

4、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中心。中心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优先安排来自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原则,为广大同学提供家教、兼职和校内临时岗位等。同学们通过适当的劳动得到锻炼,受到资助,能基本满足生活需要。

5、社会资助:学校每年积极联系社会上热心公益事业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资助部分贫困学生。

 

第七章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十六条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

第十七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在三个月内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高招办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八章附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05年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