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时间:2006-01-05浏览:8

 

通   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

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我校集体户人员已婚育龄女教职工45周岁以下有生育能力的及已婚男单教职工的爱人49周岁以下有生育能力的育妇的查环查孕查病,请你单位通知有关人员在2006年元月5日(星期四)下午2:30——19:00持孕情检查手册到梅峰社区居委会办公楼二楼进行查环查孕查病。请你单位通知有关人员准时参加。

对个别不接受检查或者有意拖延者,将视其情节轻重按《条例》及我院有关计生工作若干规定给予处罚。

 

 

泉州师范学院计生办

  二00年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