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规范院长办公会和行政办公会的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现将在对《泉州师范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泉师院综〔2000〕15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的《泉州师范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新制定的《泉州师范学院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泉州师范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2. 泉州师范学院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
泉州师范学院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