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现将调整确定的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及各部门上交的《实施意见》进行公布,请各部门认真对照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对本部门的《实施意见》进行调整校对,若有修改请于本周内报办公室综合督查科,若没有我们近期将安排着手编印。
泉州师院办公室
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
泉州师范学院“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