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校园主要道路和学生公寓区命名方案的启事

时间:2011-12-07浏览:331

 

关于征集泉州师范学院东海校区

校园主要道路和学生公寓区命名方案的启事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丰富校园文化内涵,塑造学校形象,现面向全校师生员工、校友征集泉州师范学院东海校区校园主要道路、学生公寓区命名。主要事项如下:
一、需要命名的校园道路、园区(见附件,校园平面图)
1.需命名的校园道路共6条,在校园平面图上用不同颜色数字标注。
2.学生公寓区A区、B区、C区。
二、命名要求
1.命名要体现学校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体现学校的人文精神、办学理念和核心价值观。
2.应用汉语命名,格调高雅,底蕴浓郁;每个命名由2至3个汉字组成,道路以“路”为结尾字,公寓区宜以“园”、“苑”等为结尾字;对每个命名的基本理由要作简要说明。
3.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符合社会公德,不得带有封建或不健康色彩,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名誉权。
4.所有方案一经采用,知识产权、使用权归学校。
三、时间安排
1.征集阶段。即日起至2012年2月12日止。应征者可采取书面或网上提交。提交时,须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单位(班级)、日期及联系方式。书面提交者应将命名方案用信封密封后,送至学校办公室秘书科(电话:0595-22772302)或后勤管理处综合科(电话:0595-22919815);网上提交者可将命名方案发送至征集邮箱(2302@qztc.edu.cn,或 houqin@qztc.edu.cn)。
2.评选阶段。2012年2月中旬。学校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专家组对征集到的全部作品进行评选,每条道路和公寓区评选出1-3个备选方案。
3.公示阶段。2012年2月下旬。学校将备选方案通过校园网、宣传栏等进行公示,广泛征集意见。
4.复评阶段。2012年3月上旬。专家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对命名方案进行讨论,确定最终入选方案并予以公布。
四、奖励办法
学校将采取适当形式对入围和所采用的命名作品给予适当奖励。
 
 
 
                      泉州师范学院办公室
                    泉州师范学院后勤管理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