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6-28浏览:296

 

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闽公开办〔20112号)和《关于开展校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闽教校〔20131号)精神,省教育厅近期将组织开展校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校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的自查工作。
二、本学期结束前,各二级学院应建立健全本单位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若成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进行调整;机关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校务公开工作。
三、完善本单位校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推进校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机关各单位要严格校务公开程序,需公开公示的材料,应及时向校信息公开办登记备案,并在校信息公开栏上张贴公开。
四、对本单位2012年校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制定2013年工作计划。同时,对2012年以来校务公开工作的材料进行整理建档。
五、各二级学院应报送材料:校务公开领导小组、2012年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计划。机关各单位应报送材料:校务公开具体负责人名单、2012年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计划。请各单位于7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党政办公室综合督查科(行政楼807),同时发送WORD文档至邮箱3038@qztc.edu.cn ,联系电话:22783038(内线3038)。
 
 
                         泉州师院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201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