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校领导指示,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6-2018年)项目时,要求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科办、科研处、后勤处、保卫处、图书馆、网络中心等)至少申报一个项目以上。
财务处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学校专项经费项目库。对外申请经费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轻重缓急的原则,从项目库里筛选项目进行申报,未纳入学校专项经费项目库的项目不予以考虑。
财务处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