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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政府采购项目财政国库直接支付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时间:2017-06-29 作者:陈端韦

1.发票

2.合同

3.政府采购验收单(非校内验收单,盖学校公章。)

4.中标通知书(或网页公示打印页)

5.政府采购申购表(非校内申购表)

(以上五项提供原件一套,加盖学校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其中合同封面和骑缝应加盖学校公章,合同原件携带备查。)

 

备注:

1. 政府采购验收单可与供货方(政府采购中标方)对接取得;政府采购申购表可与资产处对接取得;

2. 工程类按工程进度发生分期付款的,提供已付款发票复印件作为附件;

3. 特殊情况需附说明的,须附相应材料作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