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校学生档案质量,确保国家人才信息资源的准确与安全,维护我校和学生个人的利益,现制定《泉州师院学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请各部门于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将征求意见表交校办综合档案室。 泉州师范学院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泉州师范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doc 征求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