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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院档案馆印章管理规定

作者:发布时间:2017-11-27点击数:630

作者:陈奭琛发布时间:2017-11-27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档案馆印章管理,完善印章使用手续,根据教育部《高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学校用印规定,结合我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档案馆印章由档案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 档案馆印章使用的范围和程序:

(一)公文或非公文用印,用印者均须填写“用印登记表”。

(二)以档案馆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由档案馆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三)以档案馆名义制作的各类档案证明,须经承办人员审核,由档案馆负责人审阅、签字后,方可用印。

(四)各部门办理档案的移交、接收手续,由档案馆和各部门共同审核登记,并经档案馆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五)办理学生、教职工人事档案的传递手续,须经学生外、人事处或组织部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六)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其他各类档案材料复印件、翻译件或其他经二次加工的档案材料,需加盖档案馆印章时,应与原件或档案原始记录核对无误后,方可用印。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一)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二)未经档案馆领导签发的文件、材料;

(三)与档案馆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四)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等;

(五)审批手续不全或批准权限不当的。

四、印章管理人员要进行用印登记,详细记载用印情况;所有用印材料,均应保留领导签批的原稿或复印件存档备查。

五、 印章原则上不得带离档案馆。如因特殊情况需在档案馆以外的地点使用印章,需由用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档案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带离档案馆,印章管理人员应在用印现场监章。

六、 严格控制档案馆印章的使用范围,凡使用各单位印章和有关专用章可以办理的事项,不得使用档案馆印章。

七、档案馆要委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专人保管和使用,如保管人外出,应由本单位负责人管理,不得将印章交无关人员保管。 

 

 

 

 

 

 

 

 

泉州师院档案馆

O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