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教学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02-01点击数:176
泉师院综[2004]23号 各二级学院(部、馆)、机关各部办处、工会、团委会、督导室: 教学档案是我校档案的主体、核心和重点,是衡量我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教学档案工作是教学管理的组成部分,是维护我校教学历史真实面貌,为我校教学科研、为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服务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我校教学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教学档案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现将《泉州师范学院教学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泉州师范学院 二00四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