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学院(部、馆)、机关各部、办、处、工会、团委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四五”档案普法规划,提高我校师生员工的档案知识水平,保证我校依法管档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确保我校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根据上级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决定在我校开展一次统一的档案法规知识的学习活动,现将学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学习活动为一个月,即2004年10月13日至11月13日。 二、 参加对象 各单位开展学习时应采取“全员参与、重点突出”的原则,在积极动员单位领导、干部、教师参加,以提高单位全员意识的基础上,重点组织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深入的学习。 三、 学习主要内容 主要学习、理解和掌握以下档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见附件或《泉州师院档案制度汇编》及泉州师院档案信息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二)《福建省档案条例》、《福建省档案登记暂行办法》;
(三)其他已下发的档案法规性文件。 四、步骤、方法:
(一)单位自行组织学习。各单位开展学习活动可以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习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学习以开大会宣读、组织档案管理网络成员开讲座、办研讨等形式进行,个人自学根据工作实际灵活安排。
(二) 进行统一测试。为了检查学习成效,在学习活动结束前 我校将制定测试题目,分发给各部门,进行一次统一的档案法规知识测试。 各单位在开展此次学习活动中,有何疑问和要求,请及时与校办综合档案室联系。
附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三、《福建省档案条例》、《福建省档案登记暂行办法》
泉州师院办公室
二OO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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