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现将《福建省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闽档案[2007]4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 附件1:福建省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泉州师范学院档案室 二OO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