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教办体〔2017〕98号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教育系统 创卫专项巡查工作的通知
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区各高等院校,各市直中(含中职)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6月7日国家卫生城市问题整改动员大会和6月10日市领导现场检查座谈会精神,根据市卫计委《关于加强创卫专项巡查工作的通知》(泉卫迎检办〔2017〕8号)和市委宣传部《关于定期报送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进度的通知》要求,定于6至9月开展教育系统创卫专项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重点
(一)各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开展情况,包括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教学活动,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学校大门入口处设置无烟单位(学校)标识,校内张贴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设立控烟劝导员等。
(二)各校食堂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及卫生管理情况,包括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状况,卫生室的设立、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的配备。
(三)各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情况。
二、巡查安排
第一阶段:
时间 | 局领导 | 巡查区 | 巡查学校 | 成员 |
不定期检查,其中 6月28日 至7月2日为必检 | 王瑞钦 | 鲤城区 |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泉州财贸干校、泉州五中、外国语中学、泉州实小、泉师附小、泉师附幼、刺桐幼儿园 | 市卫计委,本局体卫艺科、思政科各一名人员 |
不定期检查,其中7月3日 至7日为必检 | 毛伟雄 | 丰泽区 | 泉州师院、黎明职业大学、泉州三中、实验中学、晋光小学、泉州二实小、丰泽幼儿园 | 市卫计委,本局高教科、职成教科各一名人员 |
不定期检查,其中7月8日 至7月12日为必检 | 徐昌裕 | 泉港区 |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泉州三实小、盲聋哑学校、培元中学、机关幼儿园 | 市卫计委,本局初幼教科、中教科各一名人员 |
不定期检查,其中7月13日 至17日为必检 | 蔡琦瑜 | 洛江区开发区 | 仰恩大学、泉州医高专、泉州幼高专、泉州一中、泉州华侨职校、东海湾实验幼儿园 | 市卫计委,本局督导室、民管科各一名人员 |
第二阶段:
时间 | 局领导 | 巡查区 | 巡查学校 | 成员 |
不定期检查,其中9月11日 至15日为必检 | 王瑞钦 | 洛江区、开发区 | 仰恩大学、泉州医高专、泉州幼高专、泉州一中、泉州华侨职校、东海湾实验幼儿园 | 市卫计委,本局督导室、民管科各一名人员 |
不定期检查,其中9月16日 至20日为必检 | 毛伟雄 | 鲤城区 |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泉州财贸干校、泉州五中、外国语中学、泉州实小、泉师附小、泉师附幼、刺桐幼儿园 | 市卫计委,本局体卫艺科、思政科各一名人员 |
不定期检查,其中9月21日 至25日为必检 | 徐昌裕 | 丰泽区 | 泉州师院、黎明职业大学、泉州三中、实验中学、晋光小学、泉州二实小、丰泽幼儿园 | 市卫计委,本局高教科、职成教科各一名人员 |
不定期检查,其中9月25日 至30日为必检 | 蔡琦瑜 | 泉港区 |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泉州三实小、盲聋哑学校、培元中学、机关幼儿园 | 市卫计委,本局初幼教科、中教科各一名人员 |
三、工作要求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自查和抽查工作,相关资料要严格审核,准备齐全,以便巡查时核实相关信息。
附件:学校创卫迎检工作巡查记录表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抄送:市创卫办、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泉教办体〔2017〕98号
学校创卫迎检工作巡查记录表
学校(园)名称: 检查时间:2017年 月 日
序号 | 巡 查 内 容 | 是 (有) | 否 (无) | 备注 |
1 | 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师资、教材、教案、课时安排、考核记录及结果、健康教育档案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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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教学活动(文字、图片、音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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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立醒目规范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在学校大门入口处或显眼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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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健康教育宣传栏按规范标准设置,每块2平方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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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健康教育宣传栏”几个字要放在宣传栏框外(即2平方范围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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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有控制吸烟宣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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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健康教育宣传栏其他内容要结合时节变化特点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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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健康教育宣传栏标明年月和期数、“ⅩⅩ单位(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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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学校大门入口处设置无烟单位(学校)标识――"您已进入无烟学校,请勿吸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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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大门入口处、办公室、会议室、大厅、卫生间、电梯、过道、走廊等地”张贴禁止吸烟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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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学校内部小卖部(小超市)禁售香烟并张贴禁售香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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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设立控烟劝导员,佩戴控烟劝导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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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办公室摆放烟灰缸,有吸烟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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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学校食堂设立基本信息公示(醒目位置亮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管理制度、量化分级管理、 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室内禁烟标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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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学校食堂设施与管理(内外环境整洁、垃圾收集设施、卫生管理、消毒保洁设施、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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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学生进行传染病和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知识、健康知识的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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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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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鼠防制、蝇防制、蚊防制、蟑螂防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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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人员(签名): 1. 校方管理人员(签名):
2.
注:本表一式两份,受检学校(园)存一份;执法检查人员带回一份,并于检查结束后及时交体卫艺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