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教研室工作规定》的通知

创建者:系统管理员时间:2015-07-01浏览次数:1272

 泉州师范学院教研室工作规定

泉师院教〔201448


 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教研室)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的基层组织。教研室的工作对于学校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教学和管理任务,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等都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明确教研室的任务和工作职责,加强教研室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研室的设置

 (一)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的需要,原则上按照二级学科规范设置教研室。

 (二)教研室一般由5名以上教师组成,不及5人者可由相近学科归并组建教研室,人数较多的教研室可下设若干个教学小组。每位专(兼)任教师、实验实训教师都要编入相应的教研室,参加教研活动。

 (三)教研室的设置、调整或撤消,由二级学院研究决定,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研室的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体执行本学科的发展计划,统筹安排本学科的教学、科研等建设工作。

 (二)具体组织学科的教学工作。

1.完成常规教学任务。组织教师完成常规教学任务,包括做好本教研室所开设课程的课堂讲授、辅导、实验、习题课、讨论、作业批改、考试和答疑等教学环节;根据二级学院(教学部)、专业的安排,负责指导学生的课程设计、生产实习、科研训练、技能训练、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2.负责课程建设工作。组织教师编写(修订)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编制课程教学进度表,编写或选用教材和参考资料,建立健全试卷库或试题库,做好教学基本建设的各项工作。

3.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推动教师学术水平不断提高。

4.根据学校、二级学院师资培养规划,制定并落实本学科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1)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和考核工作,为青年教师指定业务导师,发挥教授和副教授的传、帮、带作用。

 (2)配合二级学院(教学部)、专业做好“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的评选和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工作。

 (3)配合二级学院(教学部)、专业做好内培外引工作。

 (4)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教研室主任

 (一)教研室设主任1名,教师人数较多的教研室可增设副主任1名。

 (二)教研室主任(含副主任)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研室主任应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本学科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四)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个人自主报名或本教研室推荐,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聘任,报教务处备案。

 (五)教研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1.在二级学院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

2.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执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安排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科研和进修任务,以及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组织开展教研室教学活动。审批教师的课程教学进度表及试卷;对新开课程提出初审意见;定期检查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教师听课、观摩教学;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4.负责教研室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

5.关心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组织教师做好教书育人工作,负责本教研室所属人员教育教学工作量核算、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对本教研室教师的奖惩及职称、职务的晋升提出意见。

6.协助二级学院(教学部)、专业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7.教研室副主任协助教研室主任做好教研室的工作,主任不在岗时,代替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六)二级学院应给教研室主任(副主任)适当的工作量津贴。

四、教研室工作制度

 教研室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教学规章制度,以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有序、高效地开展。

 (一)例会制度:教研室平均每两周应有一次业务活动例会,处理教研室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教学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

 (二)集体备课制度: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学科基础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应使用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材,根据教学需要,组织集体备课。对教学要求和进度相同的课程,应采用统一试卷,集体评卷。

 (三)试讲制度:教师第一次开课或新开课程,都应进行试讲,试讲合格者后方可开课。

 (四)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和观摩教学制度: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至少组织集体听课观摩教学2~3次,并及时开展评课评教活动。

 (五)教学检查和考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教学检查。每学期期初检查审核教学大纲、进度表等教学文件;期中进行教学进度、质量检查;学期结束时,对教师一学期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六)学术交流制度:教研室应根据学科建设和承担科研项目情况,适时组织教研室内外同行进行学术研讨、交流,包括科研项目进展研讨,教研、科研成果交流报告等。教师参加校外学术活动,应向教研室汇报情况。

 (七)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度:教研室工作每学期需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八)教学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完成收集、积累和整理反映教学日常工作和教学建设的相关资料,按要求分门别类存档或交二级学院、教务处、学校档案室归档。

五、教研室的考核

 教研室及教研室主任的考核由二级学院负责,每学期进行一次评定,学年进行总评。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

                             (2014710

泉州师范学院教研室工作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