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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关于教室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5-07-01   浏览:1060   作者:

 泉州师范学院关于教室管理的规定

泉师院教〔201450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合理地配置、规划、建设、充分利用教室,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特规定如下:

 一、全校教室为学校所有。教务处负责制定多媒体教室设备添置和更新的计划,负责教室课桌椅更新计划的论证及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报。

 二、教室由教务处调配给二级学院后,由二级学院具体使用和负责管理,保证学生的教学和自习之需。教务处对全校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根据教学等需要进行协调。

 三、正常教学日程安排以外临时需要教室者,由主管部门或二级学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写明使用人、使用时间、用途并加盖公章,教务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配,并出具教室使用单。使用结束后按时归还。

 四、二级学院由于新增专业或者学生数增加而需要新增教室应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根据申请二级学院的教室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批准。原则上班级与教室的比例高于1:0.54,或者平均每周每间教室上课时数低于22课时的,不再分配新教室。

 五、教室是进行上课、自修等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必须保持严肃、整洁、安静。不得在教室、走廊喧哗吵闹,不准穿背心、裤衩、拖鞋进入教室。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把教室挪作文娱活动场所及各类培训之用。

 六、各二级学院要对本学院的教室进行日常维护与管理,包括教室里的多媒体设备以及课桌椅等用具,并缴交教室使用所发生的水电费。

 七、教室使用者应当爱护国家财产,不准在课桌、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不准用脚踢走廊和教室的墙壁。教室内配置的课桌椅和设备不准随意挪动或搬出,损坏者要赔偿。私自拆卸设备或破坏门窗者,一经查明,除责令其加倍赔偿外,还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八、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教室安全管理,应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使用,晚自修后要全部关闭门窗及电源。应妥善安排教室钥匙的保管,保证教室的正常使用和设施安全。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201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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