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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教材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5-07-01   浏览:983   作者:

 泉州师范学院教材管理规定

泉师院教〔201443


 为保证教学质量,抓好教材建设,规范和加强教材选用等管理程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材选用原则

 (一)本科课程要选用先进的、高质量的、能反映学科前沿的教材;

 (二)优先选用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

 (三)优先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四)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五)有条件的课程应选用或直接引进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外文原版教材,提倡双语教学或直接使用外语进行教学;

 (六)必要时也可选用本校教师编写的、具有本校特色和学科特色的高水平教材;

 (七)教育部、中宣部有规定的教材按规定执行。

二、教材选用要求

 (一)各门课程在选用教材时要根据教材选用原则的优先级别顺序选用。

 (二)各门课程选用的教材,由任课主讲教师提出,经专业(教学部)主任确认,学生代表签字同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选用。

 (三)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大学体育以及“两课”等面向全校的公共课、基础课教材,要在广泛征求全体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专业(教学部)主任提出,担任该类课程的教学单位领导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选用。

 (四)鼓励教师结合教学改革与实践,根据课堂教学的需要,编写代表本学科前沿的补充讲义或资料,需要增加补充讲义、资料的,需填报《泉州师范学院自编讲义使用审批表》,经专业(教学部)主任同意,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五)需要印发给学生的讲义等,必须填报《泉州师范学院自编讲义编印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批后,二级学院方可组织印刷,二级学院和教师本人不得自行印发卖给学生。任课教师可向学生推荐教学参考书或辅助教材,但不得以任何方式代销代购。

 (六)各教学单位严格把好教材质量关,任课教师对所选用的教材,在使用1-2轮后,要做出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二级学院(教学部)汇总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要组织有关专家定期对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教材征订

 (一)每年春秋两季,根据教务处下发的征订通知,二级学院组织专业主任在听取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及教材规划等选择教材。

 (二)按教材征订通知的要求,各门课程所需征订的教材,二级学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新华书店总店组编征订目录,认真选择,完整填写《泉州师范学院教材预订表》(分教师用表和学生用表)中的各项内容,汇总后送交教务处。

 (三)教材征订后不允许随意变更教材,若因教学需要必须变更教材,应填写《泉州师范学院预订教材变更表》,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更换。

 (四)教材征订要严格对照人才培养方案,每门课程的教材征订时间应为开课的前一个学期,应避免发生漏订、错订、重复征订等情况,数量应准确,避免积压浪费。

 (五)教材的征订由教务处统一归口管理,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征订或贩卖教材。

 (六)教务处将依据二级学院报送的预订表,汇总审核后,制订全校教材采购清单,依据招标合同进行统一采购、统一发放。所有教材采购均须按《泉州师范学院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泉州师范学院集中采购招标评标运行规程(试行)》进行招投标。

 (七)教材采购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工作原则,按照有关采购程序进行,主动接受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

四、教材供应

 (一)所有人才培养方案内学生用书,均以专业、班级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班长或学习委员组织学生到教材书库统一领书。书库对学生所交教材代办费每学年结算一次,在学生毕业前进行总结算,多还少补。

 (二)个别学生现有教材(或讲义)丢失,需重新购买者,如有存书,均按书价供应。属套书,按套书供应,不售单册。

 (三)对已发放的教材(或讲义),如不是破损、缺页、倒页等原因,一概不予退换。

 (四)凡属按规定担任某门课程主讲、辅导、实验指导的教师,经专业(教学部)主任审核,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每人发给与学生相同的本门课程教材一套,由二级学院教务科统一领取分发。

 (五)教材书库建立清楚明了的教材帐目,做到账、物相符,定期与学校财务部门核对书款帐目,随时接受咨询或核查。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的《泉州师范学院教材工作制度》文件同时废止。



                       (201478

泉州师范学院教材管理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