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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5-07-01   浏览:1087   作者:

 泉州师范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泉师院教〔201445


 人才培养方案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保证,是组织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本依据。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

1.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应在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二级学院分委员会具体负责。二级学院经充分调查研究和征询专业意见后,制订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二级学院所制订或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须经教务处审核,由分管教学的校长批准,方可生效执行。

2.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依据:①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体现国家与社会对培养人才的质量要求,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②应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文件要求,反映专业教学的客观规律,突出专业特色;能体现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增强学生素质,培养创新精神的特点;正确处理好通识教育与专业学习、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理论与实际、教学与实践等方面的关系,促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③在广泛调研论证、认真学习兄弟院校经验并结合本校、本专业实际基础上,提出意见。

3.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学制与毕业要求、课程设置、时间安排、各门课程的学时(学分)分配和教学实习、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其中,课程设置是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课程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培养目标与“三个面向”相结合原则;循序渐进原则;课程比例优化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增强学生适应性、创新性原则。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使用

1.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人才培养方案一经分管教学的校长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2.为严格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审查工作,每学期各二级学院应认真组织检查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并于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形成自查报告备查。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1.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确实需要对人才培养方案作局部调整时(如个别课程的设置、学时安排、课程顺序调整等),可填写“泉州师范学院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由二级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方可生效。

2.人才培养方案需要作较大范围调整(如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制的调整,课程设置、学时分配、课程顺序的全面调整)时,应提前在上一个学期第十二周之前由二级学院提出论证报告,填写“泉州师范学院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教学的校长批准,方可生效。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的《泉州师范学院教学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泉州师范学院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



201478

泉州师范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