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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试行专业主任制度暂行规定

时间:2015-07-01   浏览:933   作者:

 泉州师范学院试行专业主任制度暂行规定

泉师院教[2005]33


 专业是本科教育的载体。专业建设是高等学校最重要的基本建设之一。加强本科专业建设是我校教学建设的首要任务。理顺本科专业建设和改革的管理机制,明确专业管理职责,是搞好专业建设的前提,对加强本科专业建设提高专业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化我校管理机制改革,落实和完善校院两级教学管理体制,理顺本科专业管理机制,经研究决定,在我校试行二级学院管理下的专业主任制度。现对专业主任制度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专业主任制度

1、根据校院两级管理原则,取消系级管理,试行二级学院管理下的专业主任制度。促进专业建设管理由行政管理层面向学术管理层面转变。

2、专业主任在二级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体现学术领导,代表二级学院行使专业建设改革和部分管理职能,负责本专业建设全面工作,即开展与本专业教学相关的师资建设、课程开发与整合、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实验教学、创新与学术交流活动等。

3、每个专业均应以专业主干课程小组为依托,构成专业师资队伍的基本单元;每个专业有相对稳定的下属教研室和若干个课程组,依此拥有相对固定的专业师资队伍。专业主任定期组织课程组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专业建设具体问题。

4、专业主任要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开展工作,有责任对教学资源的调配向二级学院提出意见。实验室的建设、教学仪器设备的添置、调整、报废等都应征求专业主任的意见;教研室在开发课程、组建课程组和开展其他教学活动时应主动与专业主任协商。

5、每个专业教师业务上均属于一定的专业,必须参加专业工作会议,参与专业建议。鉴于目前我校师资数量不足,各专业的师资会有一些交叉,二级学院要加强管理协调。

 专业主任应与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共同对当学年在本专业任教教师进行专业业务管理,包括对教师业务考核、业务进修培训提出评价或意见,由二级学院审批。

二、专业主任的职责:

1、对本专业(或专业方向,下同)教学负责。开展课程建设和管理(含教材建设、双语教学等),整合、配置、开发专业师资力量,实施实验教学,指导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组织教学(教育)实习、实践、考试、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的实施,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

2、就专业建设目标和教学质量向校、院负责。站在学科前沿和专业定位高度,组织制订并实施专业建设规划和目标,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检查课程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的落实。

3、负责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的计划和使用。

4、负责开展本专业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

5、完成与专业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专业主任的任职条件:

1、原则上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有比较深厚的学术素养,熟悉本专业的性质、任务、人才培养目标及要求、课程体系的设计与改革、专业管理等业务工作。

2、具有一定的教学教育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有团队精神和开拓精神。

3、热爱教育,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4、承诺履行专业主任岗位职责。

四、专业主任的待遇:

1、专业主任是二级学院院务会成员;

2、给予专业主任每月300元的工作补贴。

五、专业主任的遴选办法:

 自主报名或相关课程组、教研室讨论推荐;院务会审核聘任;教务处备案。

六、有关说明:

 为推进二级学院管理下的专业主任制度的有效实施,学校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制订专业主任制度的实施细则。

2、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抓好专业建设。二级学院院务会每两周应有一次专题研究解决专业建设的议题。

3、二级学院管理下的专业主任制度是一项新的改革举措,为稳妥起见,拟分批进行,逐步推开。首批实行专业主任制度的二级学院应于2005915日前将各专业主任聘任决定和实施细则报送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于当月举办首期专业主任培训班。

 全校各二级学院必须于20062月底前全部实行专业主任制度。学校将于20063月份举办第二期专业主任培训班暨专业主任工作交流会,推进专业主任制度的实施。

4、专科专业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2005621日)

泉州师范学院试行专业主任制度暂行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