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管理文件  教学管理

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学生评教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5-07-01   浏览:882   作者:

 泉州师范学院学生评教工作实施办法

泉师院教〔201434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闽教高2012131号)精神,落实“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的办学理念,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努力开创教学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教原则

 以评促教,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水平;以评促学,敦促学生更好地学习,培养学生的观察、分析和辨别问题能力;以评促管,加强和规范教学宏观管理与信息化管理;以评促建,促使学校获取真实的反馈信息,及时调整各方面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教要求

 二级学院要做好评教学生的宣传、组织工作,使学生明确评教的意义、端正评教态度,营造浓厚氛围,努力引导学生积极、客观、主动、理性地参与评教,使学生评教成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方式。

三、评教范围
(一)参评课程:面向全日制在校生开设的理论课、实践课。
(二)参评学生:全日制在校生。
(三)参评教师: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

 四、评教方式

 学生评教采用网上匿名评估、不定期或针对性的现场评估、调查问卷、座谈会、聘学生教学信息员、开放电子邮箱等方法。学校负责根据评估内容制定和修订全校通用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或调查问卷;负责全校网上评估的数据准备、统计分析及反馈。

 (一)网上评教

 学校每学期课程授课结束后在“教育在线”集中三周时间采用网上匿名评价方式进行网上学生评教。评教课程涵盖每学期所有开课课程,凡不参加评教的学生不能查看课程成绩;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考试后一周)内上传成绩,凡没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成绩的教师将无法查看该课程的学生评教结果。

 网上评教共有十项一级指标,采用ABCDE五个等级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二)课堂评教

 在教学竞赛期间或其他适当时间,学校针对教师课堂的教学内容、手段、方法的意见和建议现场发放《泉州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评价表(学生用)》(见附件2),并反馈给教师本人,以利于教师全面了解学生评价情况,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和改进,尽可能建设“学生满意课堂”。

五、评教结果及处理

 学校和各单位对学生网上评教和其他评教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教师个人和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人;对于评估中反映出的教风、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方面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学生评教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泉州师范学院网上课堂教学评价表

2.泉州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评价表(学生用)


                         (201478

泉州师范学院学生评教工作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