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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本科生学年论文(设计)制度的暂行规定

时间:2015-09-01   浏览:1266   作者:

 关于实行本科生学年论文制度的暂行规定

教务[2004]12


 各二级学院: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明确规定,本科专业的学生必须撰写毕业论文或完成毕业设计(以下统称毕业论文),并把毕业论文作为准予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的必备条件。为了使我校本科生能较早地熟悉毕业论文环节,掌握论文写作的基本方法,为四年级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经研究决定,从2001级起,我校本科各专业学生实行三年级撰写学年论文制度。现就做好学年论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统一认识  加强领导

 学年论文是毕业论文的先行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观察、发现、分析和解决本专业相关实际问题的科学研究训练,是培养学生将理论应用于实践、知识转化为能力,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教学过程,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提高科学道德水平,并在学年论文过程的实际、有效训练中逐步掌握论文写作的基本方法,为毕业论文作必要准备,因而是教学计划的必要补充。对此,各二级学院应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要有专人分管这项工作;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并辅以必要的制度和措施;要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和总结典型,处理问题。

二、规范训练  讲求实效

 学年论文是在教师的直接、具体指导下进行的,指导学生撰写学年论文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学年论文是“导师制”工作的延伸,也是“导师制”一项工作内容。每个本科三年级学生都必须独立完成学年论文。为扎实开展并使学年论文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导师要督促和指导学生做好以下工作:

1、选题

 学年论文的选题应能反映专业的主要内容,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选题原则上要与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接近,便于指导。

2、开题与过程管理

 导师要负责向学生讲解课题,帮助学生制订工作进度安排,介绍学术动态,推荐参考资料,指导学生查阅中外文献,并在资料搜集以及论文的拟纲、起草、修定过程各环节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学生要按照工作安排,在教师具体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年论文各环节工作,包括开题报告,资料搜集、拟稿、论文草稿、修改定稿等,并及时向指导教师通报进展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各二级学院应协调所属专业系组织好学年论文管理,及时处理学年论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典型经验。学年论文的过程管理应在“导师制”工作中有文字记录体现。

3、学年论文的写作要求,由各二级学院参照《泉州师范学院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暂行规定》(泉师院教[2003]51号),结合各专业教学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4、学年论文一般应于第三学年结束时完成。学年论文工作是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的一个前期环节,指导教师应为学年论文做出评语,并于第四学年将评定意见告诉学生。

 学年论文资料存放在二级学院教务科备查。

 三、教师指导学年论文的工作量按“导师制”有关规定计算。

 四、本通知的意见自公布起即日实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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