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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关于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5-07-01   浏览:1076   作者:

 泉州师范学院关于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办法

教务〔201414


 为了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规范、有序地做好学校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意义

 (一)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技能训练有重要作用,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实验室都要力求课外对学生开放,并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实验资源在人才培养上的效益。

 (二)教学管理各环节应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二级学院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并进一步创造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实验室应着力推进实验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二、开放实验类型

 (一)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实验室根据有关业务领导或课题主持人意见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较早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评定依据。

 (二)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进行自发或有组织的科技活动(含学生科研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到相应的实验室进行实验,实验室约请相关教师进行指导。以学生科技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评定依据。

 (三)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人才培养方案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实验成果(包括实物、论文或总结报告)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评定依据。

 (四)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结合学生社团或课外活动兴趣小组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各人文素质教育基地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过程,如摄影基地、陶艺工作室、琴房等。

三、组织实施

 (一)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各实验室负责具体实施。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直接领导本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

 (二)每学年教务处根据学校计划组织申报。由学生提出开放实验项目申请,经实验室和二级学院初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审定后,公布开放实验项目。

 (三)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仪器设备、材料等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实验工作。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新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

 (四)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五)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赔偿。

 (六)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提交实物、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及时开展总结和交流工作。实验室须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四、鼓励与奖励办法

 (一)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开放实验中获得的成绩和成果将予以承认。

 (二)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由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为推动实验室开展开放实验工作,鼓励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各级实验室应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201476

泉州师范学院关于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