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管理文件

泉州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时间:2018-05-08   浏览:1511   作者:

(泉师教〔2018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不断深入,确保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顺利实施,使立项研究与实践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立项范围

第二条 立项范围指我校作为主持单位承担的各级各类教改项目。

第三条 立项渠道须为教学(育)主管部门,课题方向隶属于严格意义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范畴。

第四条 由学校根据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指定的教改项目。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申请人资格

(一)须是从事第一线教学或管理的我校在职在岗教师或管理人员,且原则上每位教师同批次只能申请一项教改项目。

(二)已有在研同类项目或近两年内主持的教改项目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第六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校级教改项目原则上每2年组织申报一次,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为2年。

(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需要,开展各级各类教改项目申报。

(三)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初选项目,经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表决,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项目实行分级立项,分工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所有教改项目的管理,并对跨院(部门)、跨学科的重大项目进行组织协调。项目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的组织协调、经费支持、检查督促。项目主持人负责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

(一)组织申报各级各类教改项目。

(二)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经费统筹使用。

(三)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配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评估。

(四)组织项目的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和宣传推广,进行项目工作总结。

第九条 项目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项目的具体指导和有效监督,定期开展项目建设研讨会,推广经验,解决问题,并制定有利于推进改革和建设的各项政策,吸引、激励高水平的教师投入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二)按一定比例配套项目经费。

(三)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组织自查。

第十条 项目主持人主要职责

(一)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定项目研究的整体方案;组织项目成员按项目申请书或任务书的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各项研究与实践;总结研究成果,如期完成结题。接受中期检查,总结并形成项目的研究成果,积极配合学校成果验收工作。

(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主持人需要更换时,由本人申请,项目单位审定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校级项目成员调整、更换由项目主持人确定。

第十一条 中期检查

教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教务处在项目立项1年后组织中期检查,通报项目进展情况,统筹管理。中期检查不合格项目终止经费使用权限。

第十二条 项目延期、终止、撤销

(一)项目无法如期完成,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到期前3个月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校级项目由教务处批准,省、市级及以上项目由教务处上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二)项目因故无法完成,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中止申请。校级项目由教务处审批;省、市级及以上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中止申请,教务处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项目中止后,负责人应及时完成项目经费财务决算,剩余项目经费终止使用,项目负责人应承担项目中止所产生的相应责任。

(三)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结题工作的,取消其今后3年各级各类教改项目申报资格。

第五章 结题验收

第十三条 结题验收

教改项目建设期限到期时均须进行结题验收,省市级及

以上项目按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结题验收,校级项目由教务处组织结题验收。

第十四条 成果形式

为了突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实践性、应用性、操作性、可推广性,成果形式主要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教改方案、讲义、教材(含实训教材)、教学软件、论文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如果是论文,则须在CN刊物上正式发表。

第六章 项目经费

第十五条校级重点项目学校资助经费1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5千元。省级重点项目10万,省级一般项目5万。国家级项目20万。省级以上项目可根据项目进展或实际情况申请追加经费。

第十六条 教改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资料、印刷费:指进行项目研究与实践所发生的书刊、资料、教材(或讲义)编写、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等费用。

(二)调研、差旅费:指为项目研究与实践而进行调研所发生的费用(含问卷调查费用)和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三)设备、材料购置费:指项目研究与实践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及辅助材料购置和维修费用。

(四)劳务费:指直接承担项目研究与实践的有关人员的劳务费,劳务费只能支付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学生)和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不能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五)论证、鉴定、验收费:指组织教改项目立项论证和教改成果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六)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和实践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如市内交通费、宽带费、通讯费等。

(七)管理费用:项目经费预留总额的5%作为教务处项目验收评审及结项的费用。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原则

(一)项目经费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为2年,中期检查前只能报销总经费的50%,中期检查合格且按时结题后再报销45%,剩余的5%作为项目验收评审及结项的费用。学校根据外拨经费情况、项目中期检查情况统筹项目经费。

(二)项目组应严格执行学校的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参照项目研究经费预算执行。

(三)项目经费均采用一次核定、单独建账、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学校经费的审批权限由教务处负责,二级学院或部门配套经费由相关单位负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泉州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泉师院教〔201516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泉州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