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根据《泉州师院2008-2009年度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对照校务公开目录,对本部门、本学院2008--2009学年度(2008.8--2009.7)落实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详细填报校务公开情况登记表,于2009年9月11日之前送泉州师院校务公开办公室(行政办公楼502室)。
泉州师范学院校务公开办公室
2009年9月1日
通 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泉州师范学院校务公开办公室
200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