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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要闻:中纪委第三次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文章发布日期:2013-09-30

 

中纪委第三次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新华网北京9月28日电(记者 赵超)日前,中央纪委再次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坚持和深化的关系,纠正“四风”不坚持不足以深化,不深化也无以坚持;要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通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受到广大人民群众衷心拥护。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工作时,对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等不正之风,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作出重要指示,再次显示了党中央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责,强化执纪监督,截至8月底,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12099起,处理1399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14人。中央纪委先后两次共对1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集中通报了一批当地查处的典型问题,起到警示震慑作用,但是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影响极坏。近期各地查处的8起典型问题是: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等人违规参加奢靡娱乐活动,其本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依法撤销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和免职处理;

  四川省凉山州委常委、州国资委党委书记公款大吃大喝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县委违规公款宴请,县委书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责令相关人员个人承担宴请费用;

  安徽省六安市公路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等公款聚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河南省新乡市民族宗教局组织公款旅游,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除宗教团体人士外,责令相关人员个人承担有关费用;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违规购买使用公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车辆予以收缴拍卖;

  海南省卫生学校用公款购买月饼券,校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党委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苏省镇江新区环保局局长用公款购买高档酒,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国庆将至,要坚决刹住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要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明年元旦、春节,全国和各地“两会”期间执纪监督工作,坚决纠正“四风”。要把监督检查落到实处,坚持铁面执纪、违纪必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顶风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及时曝光,欢迎党内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