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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要闻:福建省再次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

文章发布日期:2013-11-20

福建省再次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

 

1115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再次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贯彻落实办法的典型问题。至此,省纪委、监察厅已连续通报3批共18起典型问题。

    此次通报的6起典型问题是:

    尤溪县公安局西城森林派出所原副所长肖德彪违规使用警车。尤溪县西城镇纪委给予肖德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林业局给予肖德彪行政降级处分,县公安局免去肖德彪西城森林派出所副所长职务,调离公安队伍。

    漳平市拱桥镇党委副书记陈建勇挥霍公款。漳平市纪委给予陈建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个人承担全部费用。

    漳浦县公安局沙西派出所所长王世明、副所长王旺坤、许华云等3人接受执法对象宴请,漳浦县高林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郑惠成作为“中间人”参与宴请和娱乐活动。漳浦县纪委给予王世明、郑惠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旺坤、许华云党内警告处分;漳浦县委和县委教育工委、沙西镇党委分别免去王世明的沙西派出所所长和郑惠成的高林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职务。

    厦门市思明区筼筜街道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卡、违规租用车辆。思明区纪委对筼筜街道街政办主任苏智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筼筜街道违规行为进行全区通报批评,责令收回2.6万元购物卡等额现金,清退全部租用车辆。

    建阳市国营桂林林业采育场场长缪德海私驾私用公车探亲。建阳市林业局纪委给予缪德海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个人承担相关费用。

    福州市台江区市容管理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中队长赵小丹擅自动用执法车辆供台江区宁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振汀和朋友外出游玩使用。台江区纪委给予赵小丹、陈振汀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台江区市容管理局副局长兼执法大队大队长范敏育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贯彻落实办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结合贯彻落实中央最近颁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举一反三,查找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如果不能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就是失职”的理念,保持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发布时间:   20131120 0934分,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