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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厦门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文章发布日期:2015-06-19

 厦门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17 16:30

端午节将至,日前,厦门市纪委通报了4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海沧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闫基义在任厦门海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和厦门海沧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赠送的礼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被免去职务,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市环保局翔安分局环境保护科科长徐汉清在任翔安分局综合管理科科长期间,在中秋节、春节等节日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现金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处主任科员罗云富在任环境影响评价处、自然生态保护处主任科员期间,在中秋节、春节等节日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礼品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应急督查科科长方汉阳在借调到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固体废物管理处工作期间,在中秋节、春节等节日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通报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对照检查。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把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坚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干部,层层传导压力,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市委反腐办“十个严禁”等有关规定,重点防范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购物卡及各种节礼,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以及违反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住关键节点,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出现顶风违纪的,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严肃责任追究。(厦门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