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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福建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文章发布日期:2016-05-09

                    

  1、厦门市翔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生强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5114日,许生强在操办儿子婚宴过程中,未如实报告婚宴情况,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送予的礼品礼金。许生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

  2、平潭综合实验区森林公安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林庆标、平潭县澳前镇卫生院副院长黄建雄、平潭县中楼乡卫生院副院长吴朝晖(主持工作)等三人违规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51216日,林庆标、黄建雄、吴朝晖等3人进入一音乐会所进行娱乐消费,期间,接受异性有偿陪侍服务。林庆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职务安排;黄建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吴朝晖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助理兼轨道与市政监督管理科科长林华强等3人违规领取兼职补贴问题。20161-2月,林华强以及质监总站质量监督管理科科长陈周与、主任科员施秀美,在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兼职并领取补贴。以上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违规领取的补贴;质监总站站长黄立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发布时间:2016-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