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1-03-10浏览次数:643


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第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推荐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11日至20201231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或被采纳的成果。

二、评选内容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三、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四、申报办法

1.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省不对申报单位限额,采取各单位推荐申报,再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评审推荐的办法,择优申报。

2.各单位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3.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见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4.报送成果材料要求:(1)申报评审书一式6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一律用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2)参评成果原件1份。 

5.务必于55评奖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社科科,并将汇总表和评审书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qztckyc@qztc.edu.cn),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人:王旖旎

  联系电话:22909330

联系地址:行政楼301  



附件附件1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doc

附件2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附件3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21310